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明了依法防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科学分析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对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战略部署,是指导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中国“十四五”时期发展作出全面规划。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总结“十三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显著成就,研究谋划法治中国建设,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十三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取得显著成就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创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法治中国建设谋新篇、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推向新的历史高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正确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的宪法权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定期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形成制度性安排,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加强。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机制,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系统谋划、整体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颁布实施民法典,推进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法纠正一批冤错案件,基本解决执行难,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社会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法治保障改革发展稳定更加坚实有力。坚持依法防控疫情,保障和促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制定国家情报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修改反恐怖主义法,提升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保障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和“一国两制”行稳致远。制定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作出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相关法律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工作,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为打赢“三大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制定疫苗管理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加强食品药品执法司法,深化实化法治为民。推进平安中国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新发展依法治军理论和实践,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不断完善。
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和人民警察单独职务序列,法治专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不断提升,纪律作风持续强化。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发展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仲裁员和人民调解员队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和执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二、社会主义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迫切需要我们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运用法治之力有效应对变局、开拓新局,为巩固和夯实“中国之治”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论述,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我们党执政兴国,要善于使党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的重大路线、方针和政策,历经治国理政实践,成为法律制度,进一步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提升党领导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定法治信仰、树牢法治意识、带头厉行法治,自觉在法治框架内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论述,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切都是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拓宽人民参与国家治理的途径,使人民群众通过法治参与国家治理的过程成为发扬民主、汇集民智、凝聚共识的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论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涵盖了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过程,为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盛不衰提供了牢靠而持久的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更好地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的重要论述,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发展环境越复杂越要强调法治。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们坚持将深化改革开放与推进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协调推进、相互促进,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既深刻改变了自己,也深刻影响了世界。当前,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我们要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及时把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为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遵循法治规律,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完善法治建设顶层设计,把良法善治的要求贯穿到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不懈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
科学立法,促进良法善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随着时代发展和改革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对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要求越来越迫切。要在坚持好、完善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有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立改废释各项工作,加快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态文明等重要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及时将改革发展稳定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严格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认真梳理总结“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抓紧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为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经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批准,自2019年7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部署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命名了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取得良好效果。要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持续推进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切实抓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及时修改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执法司法公正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许多司法体制改革措施都已经落地见效,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持续提升。要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深化执行体制改革,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完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完善司法管理指标体系,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加快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动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满意度。
全民守法,深化法治社会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律、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编制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法治社会建设根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落实好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律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切实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从娃娃抓起,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社会秩序。
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规划,加强涉外领域立法,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涉外执法司法能力和水平。随着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我国企业、公民遇到的贸易摩擦和跨国纠纷越来越多,依法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任务日益艰巨繁重。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我国企业和公民的法律风险防范、合规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为我国企业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国际法运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要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的教育培训,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抓好科学理论武装,教育引导广大法治工作者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深化法学教育改革,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健全法治实务部门与高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对法治工作队伍严格管理,分类制定完善铁规禁令、纪律规定、执业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过问、干预、插手案件记录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深入开展政法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持“零容忍”惩治腐败,保持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快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强系统谋划,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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