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记者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针对假冒“星巴克”咖啡侵权案,省消保委依法提起全省首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赔偿请求金额达2100万元,无锡市中级法院近日已正式受理该案。
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查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线索提供至无锡市公安部门。
经查明,双善公司所售的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在明知所购为假冒商品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通过销售员推销、物流发货方式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名商户,最终销售给消费者,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12月刑事判决生效,同时,新吴区检察院依法建议省消保委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省消保委经研判,认为该案属于假冒商标的“涉知识产权”案件,事实清晰且已固定,涉案金额巨大,侵权现象严重,可以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善公司售假行为构成“欺诈”,主张涉案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以往的公诉只是禁止违法行为不再发生,但对于已经发生的侵害并没有进行赔偿,这是不到位的。”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居上认为,该案的发起,既保障了终端消费者权益,又合法维护了知识产权人权益,为推动江苏消费环境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赔偿性公益诉讼发起后,如何落实、处理获得判决支持的赔偿金?
“为解决省级民事公益诉讼领域赔偿金落实问题,省消保委已配套设立公益诉讼基金账户。”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傅铮介绍说,该账户用于省消保委及其他合法诉讼主体提起消费公益诉讼所获赔偿金管理及使用,并积极与同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规则,确保赔偿之诉所得款项能够真正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洪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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